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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净行处字[2020]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行政处罚内容 03|罚款;2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2
    决定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