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市监净行处字[2020]1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03|罚款;2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2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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