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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保监罚〔2018〕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下同)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的缴款码:0000001800060023。缴款人应持缴款码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办理(12家代理银行信息可在广东保监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广东保监局网站网址:http://guangdong.circ.gov.cn)。同时将注明被处罚人名称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抄报我局消保处存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6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