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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保监罚〔2017〕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决定给予你公司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员工孙权为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你公司客服运营管理部负责人邓启发对上述第二项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孙权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邓启发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的缴款码:0000001702165227。缴款人应持缴款码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办理(12家代理银行信息可在广东保监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广东保监局网站网址:http://guangdong.circ.gov.cn)。同时将注明被处罚人名称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抄报我局消保处存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9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