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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保监罚〔2013〕1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你分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鉴于相关业务涉及手续费未实际支付,且你分公司已进行整改并冻结相关手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分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关于朱永诚职务调整的通知》(平保产粤分人〔2012〕94号)等证据材料,朱永诚在上述违法行为期间任你分公司市区个人中心车行业务一部高级总监,为对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朱永诚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对你分公司的处罚款项划至下述账户: 同时将注明被处罚人名称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抄报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存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3-11-14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