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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4年至2019年,上海银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一、违规向资本金不足、“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以其他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二、并购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三、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四、个人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五、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六、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七、发放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八、贷款分类不准确九、违规审批转让不符合不良贷款认定标准的信贷资产十、虚增存贷款十一、违规收费十二、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十三、同业资金投向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十四、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十五、委托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十六、内保外贷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十七、衍生品交易人员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十八、监事会履职严重不到位十九、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二十、关联交易管理严重不审慎二十一、押品估值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十二、未按规定保存重要信贷档案,导致分类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二十三、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155092万元,罚款1625万元,罚没合计1652.15509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4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金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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