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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银泰金尊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河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2431****796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24民初2514号
    案号 (2018)闽0524执27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10
    发布日期 2018-08-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建娜与福建省银泰金尊置业有限公司之间0000104号《银泰金尊置业购房确认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福建省银泰金尊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建娜款项1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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