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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建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50434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商初字第00383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14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2
    发布日期 2016-09-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市政公司欠华立民货款24500元,市政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华立民了结本案纠纷。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207元(已减半收取),由市政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华立民垫付,市政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前直接支付给华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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