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建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50434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民初字第02657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7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01
    发布日期 2016-09-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市政总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前支付钱亚明工程款1868522.1元。水利中心在尚欠的到期工程款94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此款于2016年1月31日前支付。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51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钱亚明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