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兴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董建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50434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沪贸仲裁字第338号 |
案号 | (2015)锡执字第004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9-22 |
发布日期 | 2015-10-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427120元。 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19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鉴于申请人也已预交全额仲裁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偿付其应承担的仲裁费人民币21920元。 上述一、二项所涉款项共计人民币449040元,被申请人应于裁决生效后15天内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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