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兴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董建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50434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商初字第00303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44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7-27 |
发布日期 | 2016-01-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宜兴市盛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宜兴市科创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3769472.66元,并承担该款自2014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 二、宜兴市盛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宜兴市科创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6万元。 三、无锡市江南纸业有限公司、李卫琴、吴和平对于宜兴市盛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在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宜兴市市政建设总公司、董建国对于宜兴市盛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在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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