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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宜兴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建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50434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民初字第00309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34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11
    发布日期 2015-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市政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葛洲公司工程款2650308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葛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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