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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天)市监药罚〔2019〕G4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7〕第26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7〕第26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东宝家康药业有限公司天河分店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7
    决定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