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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卫水罚【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许家村的宁波市海曙章水自来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闻纪军)于2020年6月29日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工作人员从事管供水工作,该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委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3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