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博爱县隆源运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82231****6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3239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恢19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19-09-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拜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郑州豫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88198.88元。 二、被告程玉静、王麦青、博爱县隆源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64元,由被告拜强、程玉静、王麦青、博爱县隆源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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