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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毕节华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0032****631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502民初4531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恢4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1-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澳能(毕节)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鼎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45,500.00元,并按下列方式计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688,77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二倍从20017年1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以356,72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二倍从2017年7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鼎丰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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