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0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4月21日,我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泰兴市天润购物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银泰城市广场A幢1c01室,法定代表人:张新生)消防水池的水量达不到消防用水量要求、室内消火栓供水压力不足、喷淋泵不能正常启动等问题,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查处。 |
行政处罚内容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7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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