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绿赢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封伟书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5716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6民初24308号 |
案号 | (2017)京0106执52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5-16 |
发布日期 | 2017-09-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绿赢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新明置业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二、北京绿赢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新明置业有限公司偿还2012年12月28日前借款利息人民币182251元;三、北京绿赢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西安新明置业有限公司偿还自2013年1月29日起至全部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四倍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四、封伟书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北京绿赢伟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封伟书承担上述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北京绿赢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西安新明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45元,由西安新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已交纳),由北京绿赢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84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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