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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山市国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7904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781民初2593号台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781执恢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台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志辉欠原告台山市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借款230万元及利息(其中:以15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自逾期还款之日即2014年9月20日起计至借款本息还清日止;以3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自逾期还款之日即2015年5月30日起计至借款本息还清日止;以5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自逾期还款之日即2015年9月30日起计至借款本息还清日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二、被告台山市康盛商贸中心有限公司、台山市国源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何志辉的上述借款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台山市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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