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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盛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皓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353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2民初5499号
    案号 (2017)苏0282执33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8
    发布日期 2018-01-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盛业公司、兴进公司一致确认盛业公司结欠兴进公司借款本金140万元、利息62.4万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6月底),合计2024000元,盛业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于同年7月31日前、同年8月31日前各支付60万元,于同年9月30日前支付62.4万元。 二、若盛业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兴进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一并执行。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26093元,减半收取13047元,由盛业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兴进公司垫付,盛业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兴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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