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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盛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皓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353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商初字第0833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28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1
    发布日期 2015-07-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盛业公司结欠鼎泰公司款项1955749.95元,该款盛业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2015年11月30日前支付60万元、余款1055749.95元于2016年11月30日前付清。 二、若盛业公司未按约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鼎泰公司有权就盛业公司尚未支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3年12月19日起计息。 三、鼎泰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双方一致同意自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起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五、案件受理费11399元(已减半收取),由盛业公司负担。此款已由鼎泰公司垫付,盛业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鼎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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