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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市监处字〔2020〕3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0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朱乐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