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曹)行罚决字[2020]0166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市上虞区舜畅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市上虞区舜畅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APP应用“舜畅出行”于2019年1月份开始上线运行,因APP长时间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无隐私政策,于2020年7月17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上虞区舜畅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7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曹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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