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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0073****484E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924民初908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恢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海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沈宜辉借款本金8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结算至2016年5月19日为499200元,2016年5月20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海平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92元,减半收取为8246元,由被告林海平、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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