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林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18594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蕉民初字第2434号 |
案号 | (2015)蕉执字第011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6-02 |
发布日期 | 2015-07-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夏海平、姜妙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04992元,并继续支付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该款以购房款33846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被告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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