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宏盛铸造机械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8216****626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782民初1307号 |
| 案号 | (2021)鲁0782执337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诸城市永利达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4万元、利息135186.33元(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及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以尚欠数额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2、被告潍坊宏盛铸造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大元食品有限公司、吴培生、郭清、刘晓东、丁炳仁、夏月芬对被告诸城市永利达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被告潍坊宏盛铸造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大元食品有限公司、吴培生、郭清、刘晓东、丁炳仁、夏月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诸城市永利达机械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23663元,由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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