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宏盛铸造机械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8216****626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705民初1132号 |
| 案号 | (2021)鲁0782执275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诸城市泰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0122第4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499.6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21日为1636740.81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被告山东丰龙高压气瓶有限公司、潍坊宏盛铸造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泰锋机械有限公司、王治山、肖玉美、李砚军、于仁贞、于炳仁、夏月芬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山东丰龙高压气瓶有限公司、潍坊宏盛铸造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泰锋机械有限公司、王治山、肖玉美、李砚军、于仁贞、于炳仁、夏月芬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诸城市泰和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229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诸城市泰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丰龙高压气瓶有限公司、潍坊宏盛铸造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泰锋机械有限公司、王治山、肖玉美、李砚军、于仁贞、于炳仁、夏月芬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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