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大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乔通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950348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民终2302号 |
| 案号 | (2018)辽0102执430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8-03 |
| 发布日期 | 2018-10-2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维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辽0102民初1136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 二、撤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辽0102民初1136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 三、变更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辽0102民初1136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沈阳大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沈阳市森迪博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保证金的利息,按本金1,700,000元计算,自2017年1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四、驳回沈阳市森迪博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55元(已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21,11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上诉人沈阳市森迪博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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