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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丰骏昇半导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521MA****TG4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案字第13535号
    案号 (2021)粤1502执14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执行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2、强制执行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消偿之日止;3、强制执行两被申请人从2021年5月24日起加倍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强制执行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33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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