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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市监案处〔202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2.没收违法所得18966.40元;3.罚款47416元(违法所得18966.40元的2.5倍)。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万陆仟叁佰捌拾贰元肆角零分(¥66382.4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8
    决定机关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韩仙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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