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市监案处〔202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2.没收违法所得18966.40元;3.罚款47416元(违法所得18966.40元的2.5倍)。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万陆仟叁佰捌拾贰元肆角零分(¥66382.4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8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韩仙国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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