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综增立字 〔2020〕01000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10000.0元。加收罚款:0.0元。合计罚款共: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4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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