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南方广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0073****145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民终5835号 |
案号 | (2022)黔0328执5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江自涛、邱德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 支付所欠原告张学明的工程款人民币99543 元。 二、被告遵义南方广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 主文第一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4 元,由被告江自涛、邱德云、遵义南方 广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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