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0〕遵红综执03字第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885.2元;二、处罚款4426元整(违法所得的5倍)。罚没合计:5311.2元(大写:伍仟叁佰壹拾壹元贰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9 |
决定机关 | 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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