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渝路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站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1375****718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13民初204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47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重庆巴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渝路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站于2018年8月2日签订的《重庆市巴南区国有房屋产权租赁合同》及2020年9月22日签订的《重庆市巴南区国有房屋产权租赁合同巴源租字第[2018]第14号补充协议》于2020年11月12日解除; 二、被告重庆市渝路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重庆巴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凤林路812号的房屋(产权证号:渝[2016]巴南区不动产权第000815115号); 三、被告重庆市渝路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巴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金52888.02元、装修期租金65415元及租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43272.02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以12699.4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以65415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万分之五/日的标准计算); 四、被告重庆市渝路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巴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以14424.01元/月标准从2020年11月13日起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日止)及逾期返还房屋的违约金(每月以14424.01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起,从每月13日起分别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违约金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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