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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华欧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9****18X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3民初11765号
    案号 (2021)粤1973执36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4-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11600726】。限被告东莞市华欧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优汉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3067.50元及利息(以103067.50元为基数, 从2019年7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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