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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缙市监案〔2017〕 1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楼龙牌盛世门;二、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罚款人民币1800元;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8
    决定机关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俞根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