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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日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利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52609****650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3民初3405号
    案号 (2018)苏0113执21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18-10-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事项:1、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4943562元,利息484442元(2017年4月30日至2018年6月10日期间利息),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利息;2、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执行人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2489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898元;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113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书已经生效且履行期间届满,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向贵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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