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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海顿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3206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4民初18399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46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海顿塑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惠信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63,100元;   二、被告上海海顿塑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惠信物流有限公司自2016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本金63,1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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