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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538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7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6月3日9时4分,浙江东南汽运股份有限公司的浙A7G559普通客车从富阳客运站出发,开往安徽固镇,中途在莫干山路花园岗公交站东上客4人。当时驾驶员为孙怀忠。7月9日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控视频记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对刘方飞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东南汽运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9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