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大晋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00027****343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06民初4622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8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健康冷饮(独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大晋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SD-TEA-1001/2014的买卖合同和编号为SD-TEA-1002/2014的买卖合同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山西大晋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健康冷饮(独资)有限公司退还91221.60美元,并支付561313.87元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付清时止的逾期退款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健康冷饮(独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9413元由被告山西大晋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备注:按照3月10日美元与人民币换算汇率计算,1美元≈6.5062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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