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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大晋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27****343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06民初4676号
    案号 (2019)晋0106执19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5
    发布日期 2019-07-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大晋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4137332.24元及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为止按照年利率9.464%计算的罚息; 二、如被告山西大晋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偿付义务,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有权对被告山西大晋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灵通观5号院内2号楼13层16D(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671063号)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78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西大晋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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