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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布鲁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6AP3G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1民初955号
    案号 (2019)津0101执19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9
    发布日期 2019-09-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韩瑞清与被告天津布鲁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本人于2018年6月7日起就职于天津布鲁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于门店,印象城brunocaffe转至天河城brunocaffe。与第三方北京汇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由第三方以工资卡转账的形式发放。后来第三方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以我们自动离职,才能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让我们自行填写离职证明,所以从2018年11月开始应由被告发放本人工资,但至今仍未发放,使本人生活变得困难。原告为此起诉来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2018年11月、2018年12月、2019年1月工资共计15000元。经询,被告表示同意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天津布鲁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韩瑞清2018年12月及2019年1月工资共计10808.25元;二、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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