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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布鲁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6AP3G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1民初952号
    案号 (2019)津0101执18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7
    发布日期 2019-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王晶与被告天津布鲁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份工资12032.37元。事实及理由:原告于2018年7月2日起就职于被告公司,并与第三方合肥鼎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第三方以工资卡转账的形式发放。后来被告要求原告自动离职,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原告自行填写离职证明后,与第三方解除劳动合同。自2018年11月开始,应由被告公司发放工资,但至今仍未发放。经询被告,表示同意协商解决。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天津布鲁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晶2018年12月及2019年1月工资共计8125.52元;二、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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