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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传视影视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105****2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1民初3952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28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1-03-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传视影视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确认结欠李彬工资128000元,该款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李彬,如未按约履行,无锡传视影视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承担25600元违约金,且李彬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2行。二、双方无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无锡传视影视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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