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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19〕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商业贿赂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4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文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