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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0〕0212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9月11日,浙C18606重型厢式货车在政许可受理中心检测车辆技术等级时发现道路运输证技术等级评定已于2020年5月31日截止,至2020年9月11日过期已有103天。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自2018年6月份起,主要利用浙C18606重型厢式货车在湖北武汉、浙江丽水、浙江温州等地从事货物运输配送等,每趟按路程远近收取运费。经查询行政相对人本案系2020年度首次违法。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4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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