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富综执罚字〔2020〕第830802200707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富阳巨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在道路上排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5月19日09时27分,当事人杭州富阳巨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在使用切割机进行路面刻纹时,产生的污水流到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180号路段,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在道路上排污水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