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富综执罚字〔2020〕第830802200707002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巨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在道路上排污水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5月19日09时27分,当事人杭州富阳巨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在使用切割机进行路面刻纹时,产生的污水流到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180号路段,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在道路上排污水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7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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