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富城法罚字[2017]第2101538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巨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损害城市道路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2月12日,当事人杭州富阳巨润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商品混凝土至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东大道9号地块工地,进出工地的车辆将工地内的土带到了门口的路面上,造成路面污染。现场测量被污染的路面长为10米,宽为8米,合计面积为80平方米。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15 |
| 决定机关 |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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