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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04环罚字〔2020〕1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行政处罚内容 1、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4
    决定机关 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