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公东(傅村)行罚决字[2020]015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华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18日,傅村派出所在浙江华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公司未制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确定网络完全责任人,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浙江华丰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傅村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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