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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容大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福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WC3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7民初931号
    案号 (2018)粤0307执79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6
    发布日期 2018-11-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容大实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瞿文枫两押一付费用7500元;被告深圳容大实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瞿文枫违约金6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68.7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深圳容大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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